重庆市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认定办法
日期:2013-04-13 07:47
要求的设施、设备购置发票,以及办公用房的产权证或正式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和有关资料及复印件;
  (八)以上资料原件当场审验后退还,复印件各一份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
  第二十五条 实地考察内容:
  (一)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二)办公场地和办公设施设备情况;
  (三)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情况;
  (四)规划设计成果及经营业绩实况;
  第二十六条 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单位资质情况公告
经认定发给《资质证书》的,将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单位的名称、资质等级、资质证书编号、地址、法定代表人、专业技术
15/19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0/05 0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