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4-13 07:47
人员名单等在公开发行的报刊、市园林局和市园林学会网站公告。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禁止转包园林景观规划设计业务。
禁止无《资质证书》的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承接园林景观规划设计业务。
第二十八条 发证部门对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单位实行资质年检登记制度,年检情况向社会公布。
资质年检合格的,予以登记。未按规定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发证部门责令其限期办理或限期整改,逾期不办理或逾期整改不合格的,发证部门可以公告降低资质等级或《资质证书》作废并注销。
凡获得市级行政部门或行业先进(优秀)称号的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