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4-13 07:47
度完成园林景观规划设计业务统计表及相关证明资料(合同、资金转入资料、区县园林绿化部门对相关业务的评价等相关资料及复印件);
(六)法定的单位年度财务报表及资金证明;
(七)办公场地房屋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
以上资料原件当场审验后退还,复印件各一份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单位超越《资质证书》规定范围承接园林景观规划设计业务,由该业务项目所在区县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发证部门将其《资质证书》注销并公告。
第三十二条 有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