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4-13 07:47
、设施设备、经营效益和业绩等规划设计专业服务咨询能力水平。
第四条 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的单位,应当取得《园林景观规划设计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接园林景观规划设计业务。
第五条 重庆市风景园林学会(以下简称市园林学会)负责本市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的审核、认定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 资质等级与标准
第六条 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
第七条 甲级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单位标准:
(一)具备承担各种园林景观规划设计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