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4-13 07:47
条 乙级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单位标准:
(一)具备承担中型园林景观设计任务的能力;
(二)设计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一级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师不少于1人,二级以上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师不少于5人,具有其它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规划或建筑、结构、给排水专业各不少于1人);
(三)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
(四)注册资金不少于30万;
(五)年度设计产值不低于200万元;
(六)有较先进的园林景观设计设施设备。专业技术人员每人配备一台计算机,具备相关输入输出设备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