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认定办法
日期:2013-04-13 07:47
积40000O以下的社区类园林景观设计;
  (三)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10000O以下的城市公共园林景观设计;
  (四)与园林景观相配套的园林设施、艺术小品设计。
  第十一条 丙级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单位标准:
  (一)具备承担中小型园林景观设计任务的能力;
  (二)设计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二级以上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师不少于2人,规划或建筑、结构、给排水专业设计人员各不少于1人;
  (三)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四)注册资金不少于15万;
  (五)有基本的园林景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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