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认定办法
日期:2013-04-13 07:47
面积25000O以下的社区园林景观设计;
  (二)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5000O以下的城市公共园林景观设计;
  (三)与园林景观相配套的园林设施、艺术小品设计。
  第三章 资质申报与认定
  第十三条 市园林学会园林景观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景观专委会)负责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的认定及相关管理工作。
景观专委会组织资质认定专家组召开评审会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对申报资质进行评审和实地考察。资质认定专家组由市园林局审定。
  第十四条 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业务的单位,符合本规定资质标准的,均可申请园林景观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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