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赔偿补偿规定
日期:2013-04-13 07:49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赔偿补偿规定


发文日期:1998-05-18 实施日期:1998-06-10 发文机关:83102
(1998年5月8日渝府令〔1998〕14)


 第一条 根据《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的绿化赔偿费标准(单位:元/天平方米):
  (一)公共绿地、风景林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按1~3元计算;
  (二)防护绿地、单位附属绿地按0.5~1元计算。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造成植物及附属设施损坏的,按本规定赔偿。
 第三条 经批准移植、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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