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4-15 10:27
具的唯一合法授权书(提供原件);
(2)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并且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须为全新的非试制品;
(3)设备制造商应通过ISO 9002系列质量体系认证,并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已提供过给用户使用、其水平档次与本次招标的混流生产重型发动机型式不同的两种产品的设备系统相同, 并且重型柴油发动机装配线及系统有≥1条以上的实绩,稳定可靠运用3年以上、且未发现重大或无法整改的质量问题;
(5)投标方案采用设备和系统(含投标方自制设备及投标方外购设备)资质:同规格的设备已在≥1条重型发动机装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