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重庆市第二批高强钢筋应用示范工程的通知
日期:2013-04-17 15:05
申报要求
1、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混凝土框架、剪力墙、框剪或筒体结构;
2、梁、柱纵向受力钢筋采用400兆帕级及以上高强钢筋,梁、柱纵向受力钢筋采用500兆帕级及以上高强钢筋的优先考虑;
3、高强钢筋选用钢筋加工配送技术的优先考虑;
4、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2年内所开发或承建的项目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5、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可单独或联合申报。
二、申报材料及程序
(一)示范工程申报材料包括重庆市高强钢筋应用示范工程申报书(见附件)和全套设计、施工图图纸,统一用A4纸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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