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重庆市第二批高强钢筋应用示范工程的通知
日期:2013-04-17 15:05
印,一式四份装订成册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由申报单位报项目所在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审查
后上报市城乡建委。
三、相关要求
(一)申报截止日期为2013年5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示范工程申报由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组织,主城各区和各区域中心城市至少申报4个示范项目,远郊区县至少申报2个示范项目。凡未申报第一批示范工程或第一批示范工程申报数量不足的区县(自治县)必须申报。
(三)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应结合区县工程建设和高强钢筋推广应用情况积极申报,并鼓励辖区内具有代表性的典型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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