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口江家院安置房(一期)设计招标公告
日期:2013-04-18 10:12
其他费用6000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3.1.1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1.2 2009年1月1日至今具有建筑面积47000m2以上住宅设计业绩不少于1个。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不需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4月18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登录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
3/5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0/07 0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