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计取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费用的通知
日期:2013-04-19 00:38
工程招标投标时,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投标人编制投标报价中应计列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费用,并在费用计算程序表中税金项目前单列。
六、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在此之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仍按原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执行。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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