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4-19 10:14
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1)投标人应为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投标人应具有2009年2月至今与本项目建设规模相似的民用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1个及以上。
(4)若市外建筑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应按《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备案管理办法》(渝建发[2011]130号)执行。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