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态环境保护与绿色建筑材料
日期:2013-04-19 10:33
。2)严格执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原则, 保证样品具有真实性,凡不符合见证取样的样品, 检测单位拒绝检验, 促使建筑材料处于受控状态.对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要作好防护、保管措施( 如水泥防潮、钢筋防锈蚀、防油污等)。3)加强施工现场有关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特别是对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管理人员、取样人员、见证人员、监理人员的管理加强培训, 使其熟悉建筑材料性能、验收批划分、取样、送试、送样、保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强化质量验收意识.加强检测单位的管理, 强化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及时采取措施, 杜绝不合格的建筑材料使用到工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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