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申请评审结果公示
日期:2013-04-20 07:58
求是,客观、公正、具体。以单位名义反映意见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意见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方式。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意见不予受理。受理部门将为反映情况的单位和人员保密。


受理部门: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联系地址: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
邮政编码:400014
电子邮件地址:cqjszjz@cqzjz.sina.net
电话:63672059
传真:63672060

201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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