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4-22 20:38
作,加强节日等停工期间留守民工的管理,严禁在工地内酗酒、打闹等而影响社会治安。
四、加强值班值守,做好治安预防预控准备
各区县城乡建委、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区县城乡建委及有关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掌握动态,加强社会治安信息报送工作。同时,加强与当地公安机关等社会治安管理部门的密切联系,及时互通治安工作情况,确保信息畅通,并会同其积极解决本地区建筑工地社会治安中的突出问题,构建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