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4-25 14: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彭水县普子河重点河段太原乡河段综合治理工程由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财政局以渝水许可〔2012〕33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彭水县宏禹水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彭水县宏禹水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太原乡,起于太原乡政府外侧河湾处,接太原河一期工程,止于彭水县与石柱县交界处的大沙坝。以防洪和保护农田为主,兼有水土保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