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4-27 12:50
申请人。
第十条 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收到生产企业的申报资料后,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按照本办法第七条所列认定内容提出评审意见,并在规定媒体上公示10个工作日,对收到的投诉、举报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通过评审且公示无异议的部品,由市城乡建委列入《目录》。
评审专家在重庆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专家库内选取。评审专家及工作人员与被评审企业及其负责人有关联时,应当回避。
第十一条 住宅部品认定有效期为三年,每年由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进行年度复验。超过认定有效期又未及时申请延续,或延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