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庆市住宅部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日期:2013-04-27 12:50
,一年内不予重新受理住宅部品认定:
(一)认定住宅部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
(二)认定住宅部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而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及时、不到位而导致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或因其技术出现严重缺陷而导致质量安全事故的;
(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四)以假冒手段或其它不正当手段取得认定证书的;(五)擅自转让、出借、涂改或篡改认定证书的;
(六)涂改、伪造以及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检验报告的;
(七)在诚信行为管理中有不良诚信行为记录2次及以上的。
第十九条工作人员和评审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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