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庆市住宅部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日期:2013-04-27 12:50
家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保护认定申报单位的商业秘密,不得借受理、审核工作谋取私利。
申请单位认为有关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有违法违规行为时,可直接向市城乡建委申诉和举报。
市城乡建委对违规的工作人员和审查专家依据有关规定予处罚。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城乡建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3年5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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