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4-27 12:50
2013年4月19日
重庆市住宅部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住宅产业化发展,加强住宅部品规范化、标准化管理,保证住宅部品的质量,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我市成品住宅指导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10〕308号)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市行政区域内住宅部品的认定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部品,是指按照设计文件、通过工业化标准化方式生产、用于现场组装、作为住宅中某一部位且能满足该部位主要功能要求的单元。
第四条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乡建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