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庆市住宅部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日期:2013-04-27 12:50
)对全市住宅部品认定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受市城乡建委委托,具体承担住宅部品认定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城乡建委负责发布、更新《重庆市住宅部品认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建立住宅部品信息发布平台。
第六条住宅部品分为住宅结构性部品和住宅功能性部品两部分。
住宅结构性部品包括以下品种:
(一)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剪力墙板、保温装饰一体化外墙板、楼板、屋面板、楼梯板(或预制楼梯)、阳台板
(或预制阳台)和其它用于住宅建设的预制梁、柱等;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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