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庆市住宅部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日期:2013-04-27 12:50
二)预制钢结构构件:普通钢结构构件、轻型钢结构构配件等;
(三)其它。
住宅功能性部品包括以下品种:
(一)建筑轻板:轻质混凝土隔墙板、保温装饰一体化墙板(非承重)、石膏空心墙板等;
(二)整体厨卫;
(三)壁柜;
(四)与建筑一体化的太阳能热水系统;
(五)建筑门窗及配套件、橱柜、隔墙及配套件、建筑管件及管材、地板;
(六)其它。
第二章 认定管理
第七条 评估认定内容包括部品的标准性、通用性、安全性、耐久性、经济性、节能性、环保性等方面。
第八条 申请部品认定的生产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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