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庆市住宅部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日期:2013-04-27 12:50
城乡建委备案。
第九条 申请认定时需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生产许可证;
(四)部品型式检验报告以及检测报告;
(五)部品主要原材料供应方目录;
(六)部品采用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或经备案的企业标准,以及工程应用技术报告;
(七)近两年没有因提供虚假质量文件或其他违法经营行为被处罚的诚信承诺书;
(八)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符合ISO9000标准要求的认证证书。
其中,(二)、(三)、(四)、(八)项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还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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