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4-28 13:32
施,用硬手段,坚决查处一批、惩治一批,该通报的要通报,该停工的要停工,该处罚的要处罚。同时,按照五定原则进行整改,确保逐一销号,并形成书面排查记录以备检查,保证排查质量,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各区县城乡建委要做好此次排查工作的汇总和报送工作。并分别于5月17日之前,将本地区安全排查情况报送市安全总站(联系电话: 63672084;传真:63672073)。市安全总站汇总区县城乡建委排查工作总结和市管工程排查情况后形成总结报告于5月22日之前报送市城乡建委。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