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5-02 09:57
近三年内(2009~2011年度)至少有一个单项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防爆、防尘产品销售或安装业绩。
3.1.3防爆产品的制造商需具有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防爆电气产品生产可证和由国家认可的检验机构颁发防爆合格证。
3.1.4制造商具有IS09000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3.1.5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二个分包项目分别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5月2日起,在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标投标交易中心网(http://www.cqz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