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5-02 11:5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黔江区法院审判办公用房建设项目一期设计已由重庆市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黔江发改委函(2011)62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国家专项补助资金和地方政府的配套资金,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项目概况
2.1.建设地点:黔江区新城区,正阳街道办事处(即新城区中心区域)朝阳居委3组,正阳大道与松岭路交叉口处。
2.2.建设规模:本项目拟占地面积46.68亩,拟总建筑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