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5-02 11:51
积约为50000O。一期地上设计面积约为17500O-19000O,地下负1层为停车库(由投标人按实际面积自行设计车位),审判用房面积约为4170O、执行用房面积约为1110O、办公用房面积约为6270O、食堂用房面积约为900O。 审判、执行及办公用房建筑高度均不得超过27M,建筑层数7层;食堂用房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2M,建筑层数3层(具体要求详见设计任务书)。
2.3.本项目投资总额约为:人民币10000万元。
2.4.招标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本工程红线范围内46.68亩地修建性详细规划、工程勘察(详勘)、审判用房、执行用房、办公用房及食堂用房的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