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5-03 09:44
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外地施工企业还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且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必须是已在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的人员。
3.1.2近三年(竣工时间为201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3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2个及以上。
3.1.3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否则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均按废标处理。
3.2本次招标不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