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8-13 10:11
示后确属虚假的企业将按照《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及资质管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企业施工资质属行政许可,其审查和公示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需要在任何刊物办理集中公告。
企业申述材料或社会举报材料请于2013年8月20 日前送我局,过时不再受理。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723室 交通运输部公路局;邮编:100736。
传真:010-65292766。
附件:公路施工企业资质初审结果汇总表
2013年8月12日
说明:表中打为通过,打为不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