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全国建筑节能检查设计迎检准备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2-12-11 20:08
格书、审查意见及设计单位对审查意见的回复;
7、建筑节能设计变更相关资料及其相关审查意见(如有设计变更)。
三、其他要求
(一)由施工图审查机构牵头,立即对备检项目进行自查梳理,设计单位应主动积极,于12月13日下午17:00前将受检项目汇总表反馈我委。
(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应全程配合检查工作,做好技术准备及与检查组的沟通、解释。
(三)检查结束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主持召开检查通报会,所有受检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单位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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