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审查合同(示范文本)》和《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外业见证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日期:2013-05-06 18:53

三、勘察文件审查收费要严格执行国家和重庆的有关规定,按现行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3%6%计取。勘察外业见证收费参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等,由建设单位和被委托单位商定。
四、自2013年6月1日起,凡未签订勘察文件审查合同和勘察外业见证合同的勘察项目,各审查机构不得开展勘察文件审查,不得发放勘察文件审查合格书。
五、自2013年6月1日起,凡不能提交勘察外业见证合同、勘察文件审查合同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审查备案。
六、市勘察设计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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