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经济法看我国绿色建筑的发展问题
日期:2013-05-07 16:17
行干预时,该干预也是要有限度和界限的[2]。具体到绿色建筑市场,我国政府的干预是否必要和合理,要分情况分阶段进行具体分析。在我国一直以来实行的强政府、弱社会治理模式下,市场的启动多由政府来进行,因此,在绿色建筑发展的初始阶段,政府强有力的推动和干预是必要的。自发缓慢形成的绿色建筑市场与保护环境、节约能源的社会目标相差过远。所以,政府的强行启动和强制要求是具有正当性和合法性的。在市场启动之后的一段时期内,政府的干预也有继续存在的必要,在我国已经发生过很多政府完全退出后,某些领域的市场立刻土崩瓦解的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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