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5-07 16:17
例。但是,等市场有了一定的自我造血功能之后,政府就应当大幅度退出,以释放市场主体交易的自由空间,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自主作用。此时,政府对市场的干预范围、方式和形式要有根本性的变化。具体而言,政府应当将绿色建筑发展的主导权交还社会和市场本身,主要的干预领域应限制在制定绿色建筑法律、完善绿色建筑市场环境、规制绿色建筑市场秩序之内; 干预的方式也要从微观干预向宏观干预、从具体干预向抽象干预、从直接干预向间接干预转化。
在绿色建筑立法方面,国家和政府应该结合我国资源、能源现状,结合当前的经济实力和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