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5-07 16:18
的决策[17]。
3) 应将既有建筑( 工程) 地基、基础的重复利用作为低碳建设工程方案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加以考虑和研究,如既有建筑经压密的地基承载能力的深入发掘和基础结构的再利用。在此方面,欧洲( 如英国、德国) 已经给予高度的重视,如德国建于20 世纪60 年代的威斯巴登前黑森州议会大厅改建新楼,在详细勘测、检验、分析的基础上,利用了既有81 根桩中的64 根,新施工基桩73 根,已有基础的再利用率达到了47% ,节省了大量的原材料[18]。
其次,应立足现实、着眼长远,针对国内市场现状问题和发展要求,深化管理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