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日期:2013-05-08 11:05
第一款修改为: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根据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养护管理目标,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规范,对收费公路及沿线设施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证收费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为通行车辆及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十五、将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结合公路交通状况、沿线设施、路网运行等情况,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补充和完善交通运行监测、信息服务和交通标志、标线等设施。
十六、将第二十九条修改为:收费道口的设置,应当符合车辆行驶安全的要求;收费道口的数量,应当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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