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5-08 11:05
路权益时核定的技术等级和标准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的期限内进行养护,达到要求后,方可按照规定办理公路移交手续。
二十、将第四十六条修改为:收费公路及收费站名称、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期限、通行费收支以及养护管理目标完成情况等信息应当按规定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收费公路信息公开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制定。
二十一、将第五十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