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5-08 11:05
当公布有关限速通行或者关闭收费公路的信息而未及时公布的。
二十二、在第五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拒交、逃交、少交通行费的车辆和假冒鲜活农产品运输蓄意逃交通行费的车辆,应当补交通行费,并加付三倍至五倍的应交票款。
二十三、将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中的交通修改为交通运输,将第十七条价格主管修改为发展改革。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