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5-08 11:05
共财政承担;收费公路以高速公路为主体,其发展资金除公共财政投入外,可利用社会融资方式筹集,通过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偿还。
收费公路不得无偿划拨。除收费权益以外,收费公路不得转让和上市交易。
二、将第四条修改为:全部由政府投资或者社会组织、个人捐资建设及养护管理的公路,不得收取车辆通行费。
三、将第七条第二款和第三款分别修改为: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执法车辆,以及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