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5-08 11:05
公布,采用招标投标方式选择投资者,选定的投资者应当与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协议应当包括特许经营的标的;对收费公路的养护管理、服务质量、信息公开等主要责任内容;批准的收费期限和收费标准以及调整的具体方式;确定的合理回报率;收费权益转让的有关要求;收费期满后的公路移交手续等内容。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制定。
经营性公路由依法成立并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的公路企业法人建设、经营和管理。
五、将第十二条第一项修改为:(一)高速公路以及其他封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