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5-09 09:44
业绩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3.1.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业绩、人员、设备、 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外地施工企业还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且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必须是已在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的人员。
3.1.2近三年(竣工时间为201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具有与本招标工程类似合格工程2个及以上。类似合格工程是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800万及以上的高边坡挡墙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