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5-10 09:45
中的1-4条。(即上述3.1.1―3.1.4条);
3.2.3投标代理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类安装维修A级资质。代理商不能再委托其他单位作为电梯安装单位。
3.2.4未被司法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查处以非法手段骗取中标;不存在严重违约行为后处以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3.3投标人自2010年1月至今,具有单个合同金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3个合同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4制造商和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5一个制造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