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汛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3-05-15 15:05
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做好2013年汛前安全检查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切实加强汛期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
各区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汛期强降水、大风、雷电等自然灾害对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充分认识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摆到重要位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抓好本地区所管辖在建工程的汛期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要进一步落实以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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