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5-15 15:05
迟报、漏报、谎报、瞒报,遇紧急情况、重大问题随时报告。2013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正在开展的两防专项整治工作实行月报制度,请各区县城乡建委于每月2日前将上月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和两防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和月报表一并报送市安全总站(联系电话:63672084,传真:63672073,电子邮箱:cqaqzz@163.com),市安全总站汇总各区县城乡建委上报情况和市管工程检查情况后于每月4日前报市城乡建委,市城乡建委审定后报送市政府安委会。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