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8-16 10:29
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公开进行,并邀请有关单位代表和投标人参加。
第二十六条 开标时,投标人或其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启封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技术方案及其他主要内容。开标过程应记录在案,招标人和投标人代表在开标记录上签字或盖章。
第二十七条 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
(一)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未签字或盖章;
(二)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字迹模糊,辨认不清或者内容不全的;
(三)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不符;
(四)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