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印发《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日期:2013-08-16 10:29
招标纪律,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工作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三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地方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答辩,但不得超过投标文件的范围,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阐述与问题无关的内容,未经允许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提供新的材料。
第三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综合评标标准和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开展评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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