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8-16 10:29
证券、支付凭证、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宴请或其他好处。
(三)严守保密纪律。维护评审活动中涉及的知识产权和技术秘密;未经允许,不得单独与评估评审对象及相关人员接触、不得复制保留或者向他人扩散评估评审资料,泄露保密信息。
二、执行回避制度,确保公平公正
评审专家由部科技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类别、评审性质、技术领域等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或根据特定需要遴选聘请。以下情况的应当回避:
(一)评审专家所在工作单位是项目申请或承担单位的(含退休人员);
(二)评审专家与项目负责人存在直系亲属关系的;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