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8-16 10:29
评审专家与项目负责人在研究生或博士后阶段存在师生关系的;
(四)评审专家与项目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估评审的。
评审专家遇有以上情况应主动向部科技主管部门提出回避。
三、开展信用记录,落实退出机制
部科技主管部门将对专家在评审活动中的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行为等进行信用记录。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评审专家,部科技主管部门将视情予以通报批评、取消评审专家资格或从专家库中除名。
有如下情况的,部科技主管部门将直接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并从专家库中除名:
(一)一年之内3次被邀请但拒绝参加评审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