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印发《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日期:2013-08-16 10:29
,投标人不足3家的应予废标。废标后,招标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第十二条 废标后,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直至投标人达到3家及以上;需采取其他方式确定承担单位的,应获得财政部批准。
第十三条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要求组织编制招标文件(附件2)。除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外,招标文件不得有针对或排斥某一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第十四条 招标人制定综合评标标准时,应考虑技术路线的可行性、先进性和承担单位的研究开发条件、人员素质、资信等级、管理能力等因素,并考虑经费使用的合理性。
第十五条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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